关于退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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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00:00:00


一、退款条件

根据凡科建站服务条款第十二条,满足以下退款条,可申请退款:


十二、退款

退款约定的退款均由实际提供对应服务、收取服务款项的服务商或凡科公司负责。如本退款条件与服务商规定的有冲突的,以服务商规定的为准。

12.1 购买以下所列凡科网服务产品的客户,支付完成后7天内(从购买当天算起)终止服务的,可申请无理由全额退款,具体包括:首次购买网站版本、首次购买商城版本、首次购买的互动版本且所有已发布活动的新增浏览人数不超过100人、首次购买的微传单版本且所有已发布微传单的新增流量不超过100pv、首次购买小程序版本、首次购买公众号助手且模板消息发送任务数量不超过5条、首次购买邮箱版本、首次购买的凡科门店通版本且店铺新增浏览人数不超过100人、首次购买凡科客户通版本且获客总人数不超过100人、首次购买凡科教育版本。

12.2 凡首次购买网站推广版、网站皇冠版、商城进阶版、商城旗舰版、商城多商户版,并在30天内绑定域名的客户,分以下情况可申请网站无条件全额退款:

(1)首次购买网站后30天内在凡科网平台购买域名的,自购买并实名域名之日起30天内没有被百度收录的;

(2)首次购买网站后30天内绑定非在凡科网平台购买的域名,自客户向凡科公司发出网站已绑定域名通知之日起30天内没有被百度收录的。申请退款的客户需向凡科公司提供:网站的凡科网账号、管理员账号和密码;接收退款的银行信息,包括完整开户行信息(如:xx省xx市分行xx支行)、银行账号、账户名(姓名)。退款不收取任何费用,退款完成后将不再享受凡科网提供的服务。

12.3 首次购买IP功能扩展包的客户,在支付完成之日起7天内(从购买当天算起)终止服务的,可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对应的服务费进行申请退款。

12.4 以上退款均以您未违反本条款约定且您未向凡科公司提出注销凡科网账号为前提。


全文详见:《服务条款》



二、退款说明

2.1 非首购说明

续费、单独购买域名后升级网站版本、网站低版本升级高版本、已升级年限的版本不支持申请退款


2.2 百度已收录说明

百度输入【site:您的优质域名网址】(如下图①、②),如果显示结果不为0,则表示已经收录。


百度输入【您的优质域名网址】(如下图③、④),如果显示结果不为0,则表示已经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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