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ICP备案尽快自查,否则备案号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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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14:33:59

一、重要通知

据工信部通知,ICP备案整改工作正稳步推进中,网站需达到以下要求,否则备案号将会被撤销:

① 已通过备案的网站必须可以正常访问;

② 网站首页底部需悬挂正确的备案号;

③ 底部悬挂备案号需要超链接到工信部的正确网址(工信部网址链接已更新https://beian.miit.gov.cn)。


针对本次整改工作凡科站已调用接口,对大部分网站进行自动化整改,但仍有少数网站因特殊原因未能被覆盖。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作,请各位网站管理员及时开展自查,若发现备案相关设置有误,请自行整改。









ICP备案自查项目

1、网站是否可以正常访问,域名是否过期

2、检查网站首页底部悬挂的备案号是否正确

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

广东省只需主体备案号,如“粤ICP备***号”   

其他省份:网站备案号,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号-1/-2/-3

例如北京网站,对应"京ICP备***号-1"

3、是否已设置链接到最新的工信部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请各位网站管理员抓紧时间自查,避免被核查以后注销备案。





二、相关教程

点击查看:如何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以及设置跳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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